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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肉类生产经营秩序的紧急通知
 
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
    近期发现,我省部分地区生产销售“注水肉”和私屠滥宰的现象有所抬头,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严厉打击肉类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肉类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从现在开始,用三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肉类生产经营秩序的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此次集中整治要严厉打击生产加工注水肉、屠宰加工病死牲畜、母畜、种畜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照屠宰,坚决取缔未经政府批准的私开屠宰场(厂、点);清理规范肉及肉制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格进货渠道,加强索票索证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肉及肉制品的检疫及卫生监督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肉类批发市场、城乡贸易市场的整治力度,并覆盖肉类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集中整治工作全面领导负总责。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查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不留死角。特别是商务、工商、农牧、质监、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细化整治责任,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严厉打击阻挠、破坏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拨出专项经费,为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物质支持。
    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市县人民政府、各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深入分析、严肃对待各自行政区域内和部门监管职责内存在的问题。各市县政府要强化负总责的意识,责成专人负责,组织强有力的队伍,统筹各方,抓好整治。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动员全系统力量,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要通过集中整治,使全省肉类生产经营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肉类生产经营市场的安全隐患得到消除,肉类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肉类产品的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每周向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展情况,并于2007年3月30日前写出书面报告。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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