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5日上午8时,朔州盐务分局接群众举报,朔城区北旺庄办事处油房头村紧挨二级路的一院落内藏有私盐,据称,私盐达40多吨。案情重大,分局谢帅局长立即指派贺加法副局长带领盐政人员和朔州盐业分公司协助人员驱车赶往该地。上午9时,在经过盐政人员细致摸查后,私盐窝点锁定在一占地约8、9亩的村民院落。在出示证件后,盐政执法人员对此院落进行检查。当场在其院内东房查获私盐(品名为海水素)24.75吨。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张某,朔城区北旺庄办事处油房头村村民,平时租赁院内空地存放货物。据张某交代,12月14日早上有个叫“张五海”的人打电话联系他,说要在其院内放点货物,12月14日下午2时许,“张五海”把货物存放在院内东房。但当事人张某提供不出任何私盐货主“张五海”的具体信息。盐务分局根据盐业有关法规规定,依法对24.75吨私盐(品名为海水素)予以封存、扣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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