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市人事局:
200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了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市、县(市、区)。经省政府批准,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评选。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市3名;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县(市、区)8名(各市推荐一名)。
二、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分管领导和部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责任落实。
2、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显著。2006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年度内无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监管工作失误,社会各界反映较好。
3、充分发挥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各部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到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宣传广泛,执法规范,督查有力,信息报送及时。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采取逐级推荐和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的办法确定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市、县(市、区)。
(一)推荐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县(市、区)须经各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办公室初审,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市人事局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市的事迹材料直接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拟定表彰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
(三)被推荐的先进市、县(市、区)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要求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填写《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表格可在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
www.shxda.gov.cn。上述材料用A4纸型,正反两面打印,于2007年2月8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市、县(市、区)由省政府分别授予“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市”、“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五、组织领导
成立山西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市、县(市、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负责。
六、要求
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急,各市要加强领导,严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 系 人:王劲风 邵广顺
联系地址及电话(传真):太原市平阳路7号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05室 0351—723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