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食安协委办函〔2007〕13号
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
2007年“五一”黄金周将至,为保证我省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领导,要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专题安排部署,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严防节日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巡查力度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把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酒、糖果、饮料、大米、面粉、水果、蔬菜、水产品、肉制品、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作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抓好四大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旅游景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劣食品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对质量不达标、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监管部门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值班,严密监控,做好节日期间突发应急处理工作
各单位要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联系和沟通;要落实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和社会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谁主管、谁处置”的原则,认真对待、及时查处。
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值班电话:0351-7227013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