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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领导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食品安全协调处
食品安全监察处
药品注册处
医疗器械处
药品安全监管处
药品市场监督处
药品稽查处
规划财务处
人事教育处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负责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对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监督监察有关部门实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保健品的初审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贯彻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定、修订地方性药品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药品法定标准;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
    (七)初拟国家委托的药品质量标准、技术标准;修订、制定、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审查、检验进出口药品,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临床试验(验证)、临床药理基地和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医疗器械再评价及淘汰工作。 
    (九)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医疗器械实施分类管理;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产品安全认证;推动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 
    (十)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单位药剂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医药包装材料(含容器)生产、经营、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依法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受理产品备案。 
    (十一)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和临床验证。 
    (十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受理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报告并负责公告;依法查处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管全省中药材种植和经营行为。 
    (十三)审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依法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公告。 
    (十四)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五)统一管理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六)负责执业药师的注册、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十八)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监督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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